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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程监理“平行检验”工作?

来源:设备监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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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原材料等进行量测、检测、试验等,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平行检验”的作用和意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记录(检查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监理人员不应只根据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查、验收情况填写验收结论,而应该在施工单位检查、验收的基础之上进行“平行检验”,这样的质量验收结论才更具有说服力。

同样,对于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也应在见证取样或施工单位委托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验”,以使检验、检测结论更加真实、可靠。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工程质量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平行检验”的规定与理解

关于“平行检验”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第2.0.2条规定:检验是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对“平行检验”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2.0.15条及其条文解释: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工程类别不同,平行检验的范围和内容不同。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

第5.2.9条及其条文解释:对于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内容,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

第5.2.13条及其条文解释: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的平行检验,应符合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2.对“平行检验”的理解

2.1新旧监理规范对“平行检验”规定的对比

新旧监理规范对“平行检验”均进行了术语解释和相关条款规定,经对比:新监理规范在检查范围、前提、比例、方式都与旧监理规范有不同的要求,如增加了施工质量的内容,将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改为与自检同时,对检验不要求比例,而是强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另外强调是检测试验,而不是简单的检查。

平行检验是监理确认工程检验项目中的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其实质是跟旁站、巡视一样,都是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他们都应该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

2.2对“平行检验”存在的不同理解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来说,平行检验的规定问题比较复杂,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新旧监理规范都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但到底如何去做,有关规范、标准和文件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认识:

认为平行检查应该所有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都要进行平行检验。检查内容涉及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等。

仅对检验批进行平行检验,主要是土建检验批。

仅对土建检验批的实测实量项目进行平行检验。

另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平行检验使用的表格也很乱,有通用表、专用表、有直接用施工单位检验批表、有用规范检验批上报表填写数据的,有些地区给出了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平行检验表格,更多地区要求监理进行平行检验,但没有更多具体要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住建部没有出台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类似的平行检验管理办法,平行检验在不同地区和单位都是按不同的理解在执行。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zonghexinwen/2020/0923/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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