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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说清说透监理日志、监理日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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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还有的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流水帐。 3.4.监理日志记录的质量不高 在监理标段中,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人员不认真,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地表达所
还有的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流水帐。
3.4.监理日志记录的质量不高
在监理标段中,有的监理日志记录人员不认真,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地表达所要记录的意思例如:有的日志上写“今日无事”、“今日进钢筋12t”、“进水泥100t”、“今天打混凝土”等等。类似的日志记录方法无法起到档案资料的作用。因为日志上写“今日无事”是表示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而在施工现场,只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就必然会有需要记录的情况;“今日进钢筋12t”、“进水泥100t”这样的记录所表达的意思不明确,日志上没有把所进钢筋的生产厂家、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记录下来。同样,所进水泥的生产厂家、标号、安定性情况也未记录。“今日打混凝土”这样的记录,“打”字是口头语,不规范,而浇混凝土的标号和部位未记录。以上的几种情况对今后的资料的追溯查找、前后呼应带来不便。有的过于繁杂的记录又使主题不明确,或者使资料重复,从而增加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量。这是目前监理日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5.安全事故隐患记录不清晰、错记、漏记
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有些监理人员可能由于没有及时记安全监理日志,事后写“回忆录”,因此,在安全监理日志中就出现记录不清晰,如检查日期在后而发出监理指令的日期在前、检查日期在后而复查日期在前等记录时间颠倒,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的里程桩号无任何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描述不清晰,多次在同一桩号记录有同样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有:
(1)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涉及到安全监理责任的,要求监理人员要反复学习、认真研究;
(2)要求监理人员当天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建议一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认真安全监理日志检查签认制度。
3.6.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记录不清晰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指令,但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中都对整改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要求记录不清晰,只是笼统地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一个通知。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要规范监理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日志中的文字表达,对安全事故隐患并须“定人、定期限、定要求”进行整改;
(2)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认真审核签发的监理工程师指令;
(3)加强安全监理的业务学习,让监理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监理的基本概念;
(4)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单位投入的资源,总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隐患等的处理制定监理程序文件,让全体监理人员按程序处理。
3.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无记录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具体内容,但缺少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及整改是否满足要求的记录。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监理日志中要有检查的记录,有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的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以及整改后复查的记录,以形成一个闭合环。
出现此类问题,原因有多种,可能是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可能是监理工程师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认真处理问题的层面,可能是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进行整改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zonghexinwen/2020/0919/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