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一次说清说透监理日志、监理日记!(3)

来源:设备监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但由于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如何记录,在监理规范中没有作详细规定,因此目前各监理单位所填写的监理日志各不相同,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所填写的监理日

但由于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如何记录,在监理规范中没有作详细规定,因此目前各监理单位所填写的监理日志各不相同,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所填写的监理日志也各不相同。由于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担负着充当监理过程中证据与历史档案资料的重任。因此,凡是主要事件、重大的施工活动、其他技术资料中未记录的均应记录上去。监理日志必须每天记录,不得间断,停工应记录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复工时间。

2.3.监理日记是每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内,每天都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监理日志是总监、总监代表、信息管理监理工程师每天都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2.3.1.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每天工作情况的记录,也是此同时每个监理人员每天是否认真履行了监理职责的具体反映;监理日志是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最原始的基础记录资料,也是此同时监理机构每天是否认真履行了监理职责的具体反映。监理工作的一切报表、通知单、事故处理、整改情况、“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行”体系运行资料、责任区分等材料,都是依据监理日志的真实记录来完成的,没有真实、详尽的监理日志,其他资料均失去了依据,其可靠性将是可怀疑的。因此,监理日记与监理日志不但是一项日常的工作,而且是从事监理工作的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基本功。

2.3.2监理日志亦是反映监理单位综合素质的窗口,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高素质的监理服务、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符合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日志,才能监理出好工程,才能更好地加强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沟通联系,使建设项目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使工程建设投资早日产生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4.另一方面,监理日志也是监理人员自我保护的一项最有力的措施。

一旦现场发生违规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监理人员当时作了最大努力制止而未能制止时,监理日志上关于这件事的详细记录,将使现场违规情况再现出来,因而便于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从而也保护了自己,如果你记录不详细或未做记录,则很难避免责任。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监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求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测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四该”)。《若干意见》也明确:“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国务院《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可见,监理单位只要认真履行了职责,即使发生了安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监理的责任仍然是可以避免的。但监理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是否做到了“四该”口说无凭,必须凭借各种文字、表章、通知、音像等证据,而监理日志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凭证之一,甚至超过其他凭证。

三、监理日志的现状

目前监理日志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概念不清,往往以监理日记代替监理日志

有的监理项目每人均作记录,有的监理项目按照专业不同,每个专业一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往往以监理日记代替监理日志。

3.2.监理日志记录、编制人员岗位及职责不明确

多数监理项目没有明确相关对监理人员监理日记的职责及要求;也没有明确总监、总监代表专职资料员对监理日志记录、编制应负的责任。

3.3.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内容不规范、不完善、重点不突出

在一些监理标段中,监理日记、监理日志中存在记录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如有的仅记录天气、温度、日常施工概况、事故发生情况;也有的仅记录存在问题,把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当成事故发生的备忘录;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zonghexinwen/2020/0919/595.html



上一篇: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精细化控制分析
下一篇: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习题及答案

设备监理投稿 | 设备监理编辑部| 设备监理版面费 | 设备监理论文发表 | 设备监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设备监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