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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领域检验机构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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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 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 3.1 检验方法和程序 样本中,不符合“7.1检验方法和程序”条款要求的不符合项共49项,占比25.8%,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不符合项之一。关于
3 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
3.1 检验方法和程序
样本中,不符合“7.1检验方法和程序”条款要求的不符合项共49项,占比25.8%,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不符合项之一。关于检验方法和程序不满足7.1条款要求的情况主要涉及7.1.1,7.1.2,7.1.7,7.1.9条款:①部分检验机构未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未具体规定抽样条件、检验条件、检验位置、检验顺序、检验技术要求、评价标准等内容;部分作业指导书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标准不一致。②部分检验机构未记录检验方法要求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信息、检验人员信息、过程参数,或对检验结果描述不完整。检验员应及时记录在检验过程中的观测资料和所得数据,以防丢失有关信息。在检验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检验记录。检验过后再做的记录会因为记忆的原因出现信息不全或不准确。③部分检验机构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的检验标准;未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步骤、要求开展检验活动;使用的检验标准无具体的检验方法、步骤时,检验机构未制定相应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④部分检验机构未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描述如何安全进行检验活动;未规定安全防护措施,如无现场检验危险源清单、防护措施等;检验记录中未填写标准要求的安全相关的参数。作业指导书应文件化并包括检验人员、现场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等内容。
3.2 人员
样本中,不符合“6.1人员”条款要求的不符合项共42项,占比22.1%。关于人员不满足6.1条款要求的情况主要涉及6.1.5,6.1.7,6.1.8,6.1.9条款:①部分检验机构的程序中无人员授权的相关文件;授权文件缺少授权的检验领域、授权人员的识别、授权起始日期、授权终止日期等信息。为了使检验人员始终持续具备所从事检验活动的能力要求,检验机构应表明有管理控制手段,通过以下步骤[3]:识别检验活动领域;识别每一项检验活动所需的能力要求,根据能力要求遴选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活动能力要求做出相应的培训,并根据检验活动能力要求做出评价;定期监督检验人员的能力,以重新做出评价。②部分检验机构不能提供对所有检验员的现场观察记录;人员的现场观察记录中符合性评价标准不一致;人员的现场观察计划未覆盖全部检验人员的全部检验项目。通常情况下,每一个检验员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观察。如果检验活动的风险程度和复杂性是明显的,或者以往监督活动的结果是明显的,或者发生相关的技术、规范或立法的变化,则应考虑更高的频次。③部分检验机构未制定人员监督计划;监督计划缺少具体的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监督项目。关于寻找足够支持性证据证明该检验员是持续胜任的,可基于以下事实:满意的执行检验和做出决定;抽查检验报告、面谈、模拟检验等绩效评估结果是正面的;实习和培训的正面结果;有能力的机构如人员认证机构提供的满意的见证结果;没有有效的投诉或申诉。④部分检验机构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内容与该检验人员从事的检验活动专业领域不符;没有根据检验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未结合监督的结果制定检验人员所需的培训计划。所需的培训应取决于每个检验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的能力、资格和经验,也取决于监督的结果。
3.3 检验记录
样本中,不符合“7.3检验记录”条款要求的不符合项共17项,占比8.9%。关于检验记录不满足7.3条款要求的情况主要涉及7.3.1条款:部分检验机构的检验记录中缺少检验编号、检验设备及设备验证的记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现场的环境、检验位置;检验记录不完整,未记录全部检验项目的信息;检验记录出现修改且无确认签字、空白处未填写且无相应的说明。检验机构应保持一个记录体系以表明有效执行检验程序且能够对检验活动进行评价。
3.4 设施与设备
样本中,不符合“6.2设施与设备”条款要求的不符合项共15项,占比7.9%。关于设施与设备不满足6.2条款要求的情况主要涉及6.2.1,6.2.6条款:①部分检验机构的检验设备有损坏,影响检验结果;检验所用的设备量程不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机构应考虑到设备、设施使用上的方便、性能上的适宜、数量上的充足。检验机构不一定拥有这些设备或设施的产权,可以是租用的、借用的。无论设备是否为检验机构所有,检验机构都应独自承担确保所使用的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况的责任。②在对检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部分检验机构未进行校准;检验设备校准的范围未能覆盖检验所需的测量范围;提供服务的校准机构无校准资质。当使用不在检验机构直接控制下的设备时,检验机构在使用该设备进行检验之前应验证其校准状态。当这类验证不可进行时,不应签发报告。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qikandaodu/2021/0720/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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