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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行动(2)

来源:设备监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旅游局、银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试点。完善国家铁路技术标准体系。推出中国装备标准名录,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结合海外重大工程建设,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交通运输标准化国际合作。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为契机,推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实施。加快农产品、食品标准制修订,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质检总局、科技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来源:《设备监理》 网址: http://www.sbjlzz.cn/qikandaodu/2021/040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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